【招标公告】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竞价公告(二次)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竞价公告(二次)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竞价公告(二次)交易公告
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租金价格、竞租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为18684.09㎡,起拍价:6万元/年;竞租保证金:5000元(¥5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人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必须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买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场地,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3、竞拍前不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承租户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
4、租赁期限:1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次性交清,竞得人须于2024年10月11日9:00-11:00至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日内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全款及承租履约保证金1万元。
5、代理服务费:5000元。成交人(承租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6、本次招租标的用途不得用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销售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7、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租成交,招租单位与买受人(承租人)直接交割标的物。并签订《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
9、承租期内,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单位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满,如招租单位场地不再出租,招租单位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招租单位,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招租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买受人(承租人)收取场地占用费,直到买受人(承租人)全部搬迁并将场地交付招租单位时结束。
11、其它约定事项以《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条款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10月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次招租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竞租成交后,成交价款(全年租金全款)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3日内缴纳至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全年租金,并与招租单位签订《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交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我司有权重新组织竞标。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1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保证金”。注意:
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一年租金全款)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竞价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租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及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及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须知由出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李经理 18905501059
招租单位:诸经理 18055006600
招租单位: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竞价须知.doc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竞价公告.docx
标的物介绍.docx
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doc
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租金价格、竞租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为18684.09㎡,起拍价:6万元/年;竞租保证金:5000元(¥5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人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必须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买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场地,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3、竞拍前不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承租户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
4、租赁期限:1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次性交清,竞得人须于2024年10月11日9:00-11:00至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日内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全款及承租履约保证金1万元。
5、代理服务费:5000元。成交人(承租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6、本次招租标的用途不得用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销售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7、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租成交,招租单位与买受人(承租人)直接交割标的物。并签订《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
9、承租期内,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单位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满,如招租单位场地不再出租,招租单位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招租单位,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招租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买受人(承租人)收取场地占用费,直到买受人(承租人)全部搬迁并将场地交付招租单位时结束。
11、其它约定事项以《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条款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10月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次招租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竞租成交后,成交价款(全年租金全款)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3日内缴纳至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全年租金,并与招租单位签订《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交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我司有权重新组织竞标。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1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定远县池河镇池河采砂场场地一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保证金”。注意:
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一年租金全款)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竞价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租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及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及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须知由出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李经理 18905501059
招租单位:诸经理 18055006600
招租单位:安徽省曲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滁州古今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竞价须知.doc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竞价公告.docx
标的物介绍.docx
池河沙场场地租赁合同书.doc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