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czsjgc202409-027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盖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 9 月
目 录
招标公告信息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9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26第三章 评标办法29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38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6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条件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3】192号 |
招标人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项目业主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名称 |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9-027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sjgc202409-027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建设规模 |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丰乐大道、南直隶路、东坡路、凤阳路等道路d300-d1800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敬梓路增设排水通道,提升排涝排水能力,解决积涝问题。本次招标图纸设计范围总投资约0.73亿元,勘察、设计等总费用约136万元。 |
合同估算价 | 约136万元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勘探、地形测绘、工程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注:①投标人若不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实施,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②上述所有的成果文件包含咨询、专家评委评审费、会务等费用及后续指导和配合服务 等一切费用(包含设计单位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办公、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 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 风险等系数进行报价,所有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评审,在工程建设完成之 前所做的任何修改将不另行增加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 支付其他费用。 ③具体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使用 需求增加或减少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
项目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上不体现专业的,可以同时提供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职称评审表予以体现专业)。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多标段投标 | / |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8时00分。 |
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9月20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8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8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
招标文件价格 | 0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18909605753 |
投标人提出投诉的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43146 ②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624 ③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8872779569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投标保函要求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备注 |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
其他说明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人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建设大厦4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 |
招标人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电话 | 0550-3519590、18909605753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3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4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6 | 招标范围与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8 | 设计计划周期 | 1.自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方案;方案通过之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2.招标范围内其他服务内容的期限:根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满足设计需求及工程建设服务。 |
9 | 质量要求 | 1.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且图审合格。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分包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资质,其他还涉及到的资质,中标单位如不具备可以分包。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
15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6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4年9月30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17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本项目设计费率最高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5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2、本项目勘察、测量费率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未按固定费率填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10万元(不可竞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含设计费、图审费以及各类专家评审费等。中标人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如必需的测量、勘察、物探、检测、试验、咨询等)。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19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24 | 开标程序 |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8 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
2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名,并标明排序。 |
27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29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 数据电文 |
30 |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签订合同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各项目及自身情况填写): 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
3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124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
33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标准: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支付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
34 | 电子招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35 | 图纸获取说明 |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36 | 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 | 投标人投标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将归属于招标人,且不得索回。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图纸等资料中的内容,不需要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及技术资料等均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造成相关责任及索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7 | 设计补偿费 | 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项目管理 | 1、图纸设计阶段进度管理要求: 按照设计进度节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因建设工期紧,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并对设计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每提前一天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000元并通报表扬;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中标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须按招标人工程进度调度要求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技术问题,对不能满足按照招标人进度管理要求影响项目推进的,每延误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执行《工程变更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3、竣工验收后质量考核要求: 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如未发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万元。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直接组织并参加项目设计全过程,应参加会议汇报,在设计过程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能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过程变更方案审查和参加过程验收等服务。如项目负责人缺席缺岗,不履行职责,予以2000元/次的处罚,从设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其他设计人员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如要求设计单位配合的,设计单位须委派一名设计代表驻场办公,每月不少于3天驻场时间,每缺少一天,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2000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单位未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施工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2000元人民币。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其他 |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
重点项目约谈 |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
变更招标方式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设计任务书;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含招标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滁州市实际相关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对中标人提出的设计内容的调整变动)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咨询、专家评委评审费、会务等费用及后续指导和配合服务等一切费用(包含设计单位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办公、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系数进行报价,所有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评审,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前所做的任何修改将不另行增加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5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
7.5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 检验电子标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企业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评标办法
(一)资信部分评审(1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企业业绩(5分) | 1.投标人自 2019年7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58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设计费用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雨污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改造设计业绩的,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日期、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设计范围、工程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设计团队 (5分) |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拟任项目组其他成员中(不含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配备齐全的得3分,缺一个扣1分。 【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一人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类别证书或多人具有同一个专业类别证书的,均只按一人计算,不重复计分。 |
注: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业绩,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业绩),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业绩)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 |
(二)技术标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本条不采用)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 |
3 | 技术评分 (50分) | 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 | ①对项目所在区位、项目特点的整体认识,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的理解,对现状调查详细分析到位,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评分内容放置系统“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评分点1”模块中。 ②结合项目区域内现状雨污排水系统情况,制定雨污分流规划设计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评分内容放置系统“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评分点2”模块中。 |
方案优化 |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满足实际需求,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满足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评分内容放置系统“方案优化评分点1”模块中。 ②设计方案深度符合设计规范。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评分内容放置系统“方案优化评分点2”模块中。 |
项目的难点、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 | 对本项目规划及设计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程度,相应对策、建议的合理可靠程度,以及通过技术创新解决问题、节省投资、节约能耗、方便管理的意识、能力。 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服务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 现场服务计划(包括后续服务)全面、合理可行,各阶段审查会后服务计划详细、周到,具体措施得当、安排及时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设计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 | 针对本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及各阶段实施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投资概算、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资概算及经济评价编制内容齐全、方案合理、保障措施得当,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设计方案进度控制等是否切实可行和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可靠等方面,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 结合现行趋势和实际现状,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充分考虑技术经济性与实际使用效果。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安排合理、措施具体且可实施的。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或“方案优化”可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
(三)商务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4.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4.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7 | 商务报价(40分) | 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B值。 ①B值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除投标人资信、技术得分合计分值低于所有通过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技术得分合计分值平均分值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 ①F=B×(1-K),其中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 第三步:计算报价偏差率。 ①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 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 注: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费率经则算后的总报价进行商务报价计算。
计算时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300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为229.60万元。
如:投标人投标函填报的设计费费率为40%,则折算的总报价为2296000* 40% + (2296000*40%)*10% + 100000 = 1110240.00元。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
3.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
K值(评标基准价系数)的抽取:招标人在线抽取K值,评标委员会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资信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4.1.1评审标准:见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表。
4.2技术标评审
4.2.1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3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3.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3.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3.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3.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分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1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丰乐大道、南直隶路、东坡路、凤阳路等道路d300-d1800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敬梓路增设排水通道,提升排涝排水能力,解决积涝问题。本次招标图纸设计范围总投资约0.73亿元,勘察、设计等总费用约136万元。
二、设计范围
整个项目的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地形测绘、工程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三、计应按城市及片区管网功能要求提出本项目的设计原则、标准等(如下列标准有最新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年)》《滁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滁州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 2015~2030)》《铸铁检查井盖》(CJ/T511-20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2006 )2016年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 20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2016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 20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6- 2008)《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 2009 )
(11)《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 : 2008)
(12)1: 1000地形图
(13)有关部门提供的地形图、现状管线等基础资料
四、成果文件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并不限于方案文本、方案电子文件、施工图文本、施工图电子文件(CAD版本和PDF版本)等全套施工图8套(含招标内容中各专业)、设计概算书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资料。具体份数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五、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
3、中标单位必须进场现场勘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地下管网现状、污水(排水)口现状、管网各个接口、管道流向、标高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图纸设计阶段进度管理要求:
按照设计进度节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因建设工期紧,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并对设计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每提前一天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000元并通报表扬;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中标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5、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须按招标人工程进度调度要求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技术问题,对不能满足按照招标人进度管理要求影响项目推进的,每延误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执行《工程变更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6、竣工验收后质量考核要求:
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如未发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万元。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自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方案;方案通过之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2.招标范围内其他服务内容的期限:根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满足设计需求及工程建设服务。
备注:1、图纸设计阶段进度管理要求:
按照设计进度节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因建设工期紧,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并对设计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每提前一天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000元并通报表扬;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中标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须按招标人工程进度调度要求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技术问题,对不能满足按照招标人进度管理要求影响项目推进的,每延误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执行《工程变更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3、竣工验收后质量考核要求:
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如未发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万元。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直接组织并参加项目设计全过程,应参加会议汇报,在设计过程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能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过程变更方案审查和参加过程验收等服务。如项目负责人缺席缺岗,不履行职责,予以2000元/次的处罚,从设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其他设计人员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如要求设计单位配合的,设计单位须委派一名设计代表驻场办公,每月不少于3天驻场时间,每缺少一天,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2000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单位未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施工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2000元人民币。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1、本项目设计费率最高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2、本项目勘察、测量费率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未按固定费率填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10万元(不可竞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 双方洽商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双方来往函件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项目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进度及相关协调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但涉及工程设计费用变更的确认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设计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发包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安排设计人员、实施备案、图纸审查和设计等工作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必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必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一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专业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必须满足进行施工图设计要求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3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提供可编辑的CAD等格式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时间安排,发包人举行专项评审会议,由设计人进行专项汇报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设计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0.3 预付款
10.3.1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0.4进度款支付
10.4.1项目方案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计算基数以投资估算为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计算基数以施工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暂估价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最终设计总费用计算基数以审计结算价为准)。如上述设计成果在进度支付节点没有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项目建设计划调减,则设计费用按照上述相应进度节点的90%比例支付,计费基数需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注: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后完成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文件。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文件。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无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经济赔偿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1)图纸设计阶段进度管理要求:按照设计进度节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因建设工期紧,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并对设计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每提前一天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000元并通报表扬;如累计延误达20天(含)的,中标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服务要求:a.设计单位须按招标人工程进度调度要求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技术问题,对不能满足按照招标人进度管理要求影响项目推进的,每延误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b.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执行《工程变更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3)竣工验收后质量考核要求: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如未发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奖励5万元。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合同金额 。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性行为。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追缴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2合同实施期间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18.3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7)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8)联合体协议(如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8、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本项目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评分点1对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评分点2
3、方案优化打分点1
4、方案优化打分点2
5、项目的难点、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
6、服务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7、设计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
8、投资概算、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9、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10、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注:本项目采用横向暗标评审,请投标人结合技术标评审细则和系统内容在对应模块上传技术标评审内容。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要求及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设计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10万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和相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一旦我方获得中标资格,自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勘测报告和设计方案;方案通过之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4.我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 。
5.我单位承诺在接到贵单位通知后在当日内至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6.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7.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24年9月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单位盖章)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