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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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通?沂姓?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来安县张山镇果蔬示范种植基地无菌标准化厂房项目(倒桥点)一期 | ||
项目编号 | czlagc202408-014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张山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来安县张山镇张山街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世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郝晓敏:1995502821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8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通?沂姓?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陆佰伍拾柒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小写:***.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储开春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1322009201100503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安瑞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陆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小写:6575111.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张艳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212132329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州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大写:陆佰伍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捌角贰分 小写:6572100.8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王红梅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222214624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根据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29450元,专家评审费:430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01室,联系人:郝晓敏,联系电话:1995502821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 ,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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