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交易公告
【招标结果】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10-008
出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新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交易中直接收缴,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34470.00元;起始价为:34470.00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5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10月28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62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25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现场踏勘统一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30 时。
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售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全,13955000070。
七、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新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售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出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兴林
电话:0550-3023441
联系地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2024年10月18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竞得人,现按照竞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及价格
1.1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二次清单
1.2竞价价款: 元(大写: ) 。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2.1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及警灯(警报)的拆除并按要求放置指定位置。
2.3乙方应确保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2.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三条 结算与支付
3.1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竞价款。
第四条 安全条款
4.1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4.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4.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在甲方的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搬运、装卸、处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1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6.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8.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时 间: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竞价公告(第二批)10.18.docx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清单.xls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适用).docx
项目编号:czsjcq202410-008
出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新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交易中直接收缴,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34470.00元;起始价为:34470.00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5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10月28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62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25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现场踏勘统一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30 时。
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售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全,13955000070。
七、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新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售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出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兴林
电话:0550-3023441
联系地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2024年10月18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竞得人,现按照竞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及价格
1.1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二次清单
1.2竞价价款: 元(大写: ) 。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2.1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及警灯(警报)的拆除并按要求放置指定位置。
2.3乙方应确保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2.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三条 结算与支付
3.1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竞价款。
第四条 安全条款
4.1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4.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4.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在甲方的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搬运、装卸、处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1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6.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8.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时 间: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竞价公告(第二批)10.18.docx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二批)清单.xls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适用).docx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