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务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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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市政务文化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市政务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4HW4323
二、项目名称:市政务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研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1301-1302 室
被投诉人 1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务文化中心 A区
被投诉人 2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 座3 层
相关供应商:芜湖博铭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瑞丰商博城 D 区 10 幢 三层 326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芜湖博铭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 电气配管 ”生产厂家“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与实际不符,所填信息为:“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58 人,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天眼查网站等均未查询到有“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属于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指定落款处未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审查内容中第三条投标文件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二、项目名称:市政务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研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1301-1302 室
被投诉人 1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务文化中心 A区
被投诉人 2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 座3 层
相关供应商:芜湖博铭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瑞丰商博城 D 区 10 幢 三层 326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芜湖博铭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 电气配管 ”生产厂家“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与实际不符,所填信息为:“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58 人,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天眼查网站等均未查询到有“浙江中材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属于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指定落款处未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审查内容中第三条投标文件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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