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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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JYZX-ZB-AH-2024-00095)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2月1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000000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4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96.750000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4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 联系人: 杨宪(0551-62320144)、吴润航(0551-62654052) 电 话: 0551-62654052 电子邮件: jyzx_ah@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 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客户 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YZX-ZB-AH-2024-0009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捌拾贰万元整(小写:***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玖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9675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吴润航、杨宪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润航、杨宪,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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