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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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
|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JYZX-ZB-AH-2024-00095)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2月1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000000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4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96.750000 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4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
联系人: 杨宪(0551-62320144)、吴润航(0551-62654052)
电 话: 0551-62654052
电子邮件: jyzx_ah@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
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客户
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客户财务综合分析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YZX-ZB-AH-2024-0009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捌拾贰万元整(小写:***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玖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9675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吴润航、杨宪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润航、杨宪,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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