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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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GN2025-36-193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和投标人提问作澄清答疑如下:
【疑问1】对于“技术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方案”中,“ 1、管理人员(与护理员不可兼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执业 证书、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 1 分,本项满分4分; ”
一般为先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再取得主管护师证书,属于高一级职称包含低一级证书,请问如果提供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的证书,不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可以给与加分?
【回复1】护士执业证书为资格证书,并不要求护士执业证书为在注册状态,有过医院工作经历即具备护士执业证书;主 管护师为护理职称,曾被医院聘任为主管护师即具备主管护师职称。要求两个均要提供。
【疑问2】对于“技术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方案 ”中,“2、护理员具备(与管理人员不可兼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取得护 理员资格证书5年以上,每有一个人得1分,本项满分 6 分。 ”
一般为先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请问提供护士执业证书,不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护理员资格证书是否 给与加分?
【回复2】本评分项只要求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护理员资格证书。取得护理员资格修改为1年以上。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4(2)人员配备方案:“1、管理人员(与护理员不可兼任):具 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证书、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满分4分;2、护理员具备(与管理人员不 可兼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取得护理员资格证书5年以上,每有一个人得1分,本项满分6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 材料、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取得时间为准)、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虽然具备“护士执业证书、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能够更加专业的提供护理服务,更好的和医生、护士进行沟通,但此类证 书、职称只能是医疗从业人员才有资格考取的。本次招投标的内容是病患陪护服务,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 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 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不具有参加“护士执业证书、主管 护师及以上职称”考试、评定的资格,因此,该项要求实际上超过了招标项目的要求。
【回复3】该评分标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首先是护理人员具备护士资格,该要求高于陪护护理的要求;其次,2019年7月26日,五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医 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首次提出了医疗护理员的培训要求,2020年之后 才开始有医疗护理员培训、发证,加之疫情影响,要求对护理员取得护理员资格5年以上,实际上也属于高于项目的要求。
【回复4】护理员具备(与管理人员不可兼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取得护理员资格证书5年以上。更改调整为:具有护 士资格证书或取得护理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04月30日10:00。本公告修改条款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以原招标 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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