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四局集团土工材料、防水卷材框架采购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04-17
【招标公告】中铁四局集团土工材料、防水卷材框架采购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四局内部商城土工材料、防水卷材公开招募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集采成效,有效管控物资质量,优化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商城(以下简称四局内部商城)供应链结构,降低物资质量风险。现启动2025年度四局内部商城土工材料、防水卷材公开招募工作。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公开采购。本次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获取被邀请竞谈资格,参与下一阶段响应环节。现诚邀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四局”)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企业。公司现 有员工23000余名。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有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钢结构建筑 工程、公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一级资质等。公 司还拥有国外工程承包资质和对外经营权。除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外,公司业务范围还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新型材料制造、铁路运营服务、大型施工 机械租赁、设备及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国家基础建设投资、交通园林、国际旅游等多个领域。由于卓越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公司成为自铁道 部2005年开展铁路信用评价以来,近百家铁路施工企业中获得A类企业次数最多的单位,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99亿元;多次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 业”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科技进步与技 术创新先进单位”、“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中国品牌文化影响力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典范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是集高速铁路、公路、试车场、市政道桥、新型城镇化建设、铁路专用线、及配套工程等于一体的综合施工专 业化公司,主责区域市场为河南省、湖南省、内蒙古等。在建项目涉及铁路、区域内公路、市政、城轨、房建、水利、试车场等多项产业,公司本 部位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铁四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是集物资集采与供应、工 业制造、地材矿产开发、仓储租赁、电商采购、招标代理、金融租赁、国内外贸易、加油站等多种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物贸与工业化企业。公 司现有员工近1000人,管理和技术人员56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8人。2003年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多次荣获安徽省“重合同 守信用示范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被中国建设银行资信评定为AAA级。
四局商城是中铁四局自主研发运营的一站式采购与供应电商交易平台,旨在通过整合优质资源,优化供应链条,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降低采 购成本。商城自2023年7月正式上线以来,已有超过1000家供应商通过招募入驻平台,已服务近1200个中铁四局项目进行物资采购,开累成交额 超过18亿。2025年,中铁四局将继续秉承“开放共享·价值共生”理念,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集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三位一体”的四局特色供应 链体系。
2.2采购内容:
本次框架采购合作期限暂定一年 一年,每个包件区域选择一定数量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由采购单位委托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框架协议履行主体,与入围供应商办理对账结算、货款支付等。入围供应商入 围产品将在四局内部商城(四局内部商城(https://sjsc.ctce4 mall.cn))展示,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在四局内部商城网站进行企业卖家用户注册并上架,每种规格型号的标的物(价格、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图样等)在四局内部商城进行网上展示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所属工程项目采 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物资时,通过四局内部商城发布订单向本次招标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实施采购,本次采购物资原则上各子分公司 及项目不再另行组织采购。
付款条件: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 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60天内支付货款的 天内支付货款的70%,剩余,剩余25%收到发票之日起 收到发票之日起180天内付清,天内付清,5 %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六个月内返还。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支付方式:采用承兑汇票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卖方承担贴息费用。采用承兑汇票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卖方承担贴息费用。买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率计算, 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 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1%。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通用资格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2)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
(3)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应包件执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 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采购单位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 录”。
(5)生产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本次资格预审专用 本次资格预审专用资格 资格条款以及物资名称、包件划分情况,详见 条款以及物资名称、包件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
附表1:
土工材料、防水卷材包件划分 包件划分及专用资格条款一览 及专用资格条款一览表
| 序 号 | 区域 (含 省份 ) | 执行标准 | 包件号 | 物资类别 | 物资品种 | 规格型号 | 专用资格条款 |
| 1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GB/T17639-2023 | TGB-01 | 土工布 |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 6KN/m-54K N/m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500万平方米土工布(含)以上的生产 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长丝土工布生产线、短纤土工布生产线、卷取机不少于两套,并提 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 试验机、顶破刺破测定仪,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 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 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申请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 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 6KN/m-56K N/m |
| GB/T17638-2017 |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 3KN/m-40K N/m |
| 2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Q/CR549.5-2016 | TGB-02 | 土工布 | 聚酯短纤无纺土工布 | 2.5KN/m-25 KN/m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500万平方米土工布(含)以上的生产 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长丝土工布生产线、短纤土工布生产线、卷取机不少于两套,并提 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 试验机、顶破刺破测定仪,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 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 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且需提供CRCC认证证书。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项目的申请 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 聚丙烯短纤无纺土工布 | 5KN/m-50K N/m |
| 聚酯长丝无纺土工布 | 4.5KN/m-40 KN/m |
| 聚丙烯长丝无纺土工布 | 7KN/m45KN /m |
| 聚丙烯长丝有纺土工布 | 35KN/m-25 0KN/m |
| 复合土工布 | 30KN/m-16 0KN/m |
| 3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 GB/T17643-2011 | TGM-01 | 土工膜 | 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GH-1型) | 0.3mm-3m m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土工膜(含)以上的生产 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土工膜生产线、土工膜吹膜机不少于两套,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试验机,并提供相 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
| 海南 、青 海) | | | | | |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申请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 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 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
| 4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Q/CR549.3-2016 | TGM-02 | 土工膜 |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 0.3mm-1.5 mm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土工膜(含)以上的生产 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土工膜生产线、土工膜吹膜机不少于两套,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试验机、电动防水 卷材不透仪,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且需提供CRCC认证证书。 4.供货业绩:申请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申 请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
| 5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GB/T17689-2008 | TGGS-01 | 土工格栅 | 聚丙烯单拉塑料格栅 | TGDG35-T GDG200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含)以上的生 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塑料拉伸机、单向格栅生产线、双向格栅生产线、玻纤格栅生产 线、钢塑格栅生产线各不少于两套,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 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试验机,并提供相应的设备 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申请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 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 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 高密度聚乙烯单拉塑料格栅 | TGDG35-T GDG160 |
| 聚丙烯双拉塑料格栅 | TGSG1515-TGSG5050 |
| GB/T21825-2008 |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 EGA1×1(3 0×30)-EG A1×1(150×150)、EG A2×2(50×50)-EGA2×2(100×10 0) |
| JT/T1432.1—2022 | 单向焊接钢塑土工格栅 | (50-30)-(20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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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向焊接钢塑土工格栅 | (50-50)-(15 0-150) |
| 6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Q/CR549.2-2016 | TGGS-02 | 土工格栅 | 单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 | 80KN-180K N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含)以上的生 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塑料拉伸机、单向格栅生产线、双向格栅生产线、玻纤格栅生产 线、钢塑格栅生产线各不少于两套,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 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试验机,并提供相应的设备 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申请物资 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 单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 | 80KN-200K N |
| 双向拉伸土工格栅 | (30-30KN)-( 50-50KN) |
| 双向经编涤纶土工格栅 | (30-30KN)-( 200-200KN ) |
| 双向焊接聚酯土工格栅 | (30-30KN)-( 80-80KN) |
| 7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GB/T19274-2024 | TGGS-03 | 土工格室 | 聚乙烯土工格室 | 50I型-V型、100I型-V型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土工格室(含)以上的生 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土工格室生产线、格室焊接机各不少于两套,并提供相应的设备 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显电子拉力试验机,并提 供相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申请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 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 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
| 聚酯土工格室 | 50I型-V型、100I型-V型 |
| 聚丙烯土工格室 | 50I型-V型、100I型-V型 |
| | GB 18242—2008 | | | 3mm、4mm 聚酯胎PE膜I 型、Ⅱ型;3 mm、4mm 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 聚酯胎矿物 卷材 颗粒面I型; | |
| 8 | 全国 (除 新疆 、西 藏、 海南 、青 海) | | FSJC-01 | 防水卷材 | | 3mm、4mm 聚酯胎细砂 面Ⅱ型 | 1.生产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年产8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含)以上的生 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脑全自动配料系统不少于3套,防水卷材生产线不少于3条,自 动数控收卷机不少于5台,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主要检测设备(包 含但不限于):电子拉力试验机、弯沉仪、伺服电脑式万能材料试验 机、针入度试验器、低温保存箱,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 2.财务能力:申请人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 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申请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 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申请物资(必须为申请物资生产厂产 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任取规格各提供一 份。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须在供货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检 测报告。 4.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 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申请物资供货业 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
| GB 18243—2008 | 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 卷材 | 3mm、4mm 聚酯胎PE膜I 型、Ⅱ型;3 mm、4mm 聚酯胎矿物 颗粒面I型;3mm、4mm 聚酯胎细砂 面Ⅱ型 |
| GB/T 35468-2017 |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化学阻 根) | SBS改性沥 青4mm聚酯 胎PE |
|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铜胎基 阻根) | SBS改性沥 青4mm复合 铜胎 |
|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PVC防 水卷材) | 1.2mm、1.5 mm厚均质H 类 |
| GB 23441-2009 |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无胎自粘防水卷材) | 1.5mm、2.0 mm无胎PET 自粘I型、Ⅱ 型;1.5mm、2.0mm无 胎自粘PE膜 面I型、Ⅱ型 |
|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聚酯胎自粘防水卷材) | 3.0mm、4.0 mm单面自粘 I型、Ⅱ型;3.0mm、4.0 mm双面自粘 I型、Ⅱ型 |
| GB/T 35467-2017 | 湿铺防水卷材(反应粘接性 高分子湿铺自粘防水卷材) | 5mm、2. 0mm单面、双面E类、H 类; |
| 湿铺防水卷材(纤维增强型 改性沥青自粘防水卷材) | 1.5mm、2.0 mm H类 |
| 湿铺防水卷材(湿铺聚酯胎 防水卷材) | 3.0mm单面、双面 |
| 湿铺防水卷材 | 1.5mm单面 H类预铺反粘;1.5、2.0 mmmm单面、双面H类;2.0mm双面 耐根穿刺 |
备注:1.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最终规格型号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 并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1.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 客服热线4006010100 4006010100 )
5.1.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
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所投包件点击 “标书获取”—“下载文件”—“填写联系方式、联系人”— 完成“标书获取”
操作,即可进行后续各项响应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注:参与多包件响应时,需对所投每个包件分别进行上述
“标书获取”操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则无法对该包件进行后续各项响应工作。)
5.1.3潜在申请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
件以PDF PDF版为准)版为准),如有问题可咨询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联系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上传,不接受纸质版申请文件。线上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4月29日9时00分(即为开启时间)。供应商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 报价(注:因平台规定先报
价后才能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录入报价数据均为“1”。报价不作为审查依据)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文件(PDF PDF格式)格式)(上传时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申请人应对上传平台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申请文件均视为无效。逾期未 未在中国中铁
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申请并上传 上传申请 申请文件的 文件的,视为,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8.1 采购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8.2采购组织单位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8368112192
2025 年 4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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