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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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
招标项目编号:2025AMMGZ0003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9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22日
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 (14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长江中路6号
邮 编:238000
联系人:霍林晨
电 话:0551-823213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项目负责人:贾工
联系电话:0551-82321826
公示期: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0551-8232182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田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
招标项目编号:2025AMMGZ0003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9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22日
巢湖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安保)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 (14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长江中路6号
邮 编:238000
联系人:霍林晨
电 话:0551-823213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项目负责人:贾工
联系电话:0551-82321826
公示期: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0551-8232182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田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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