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07

【招标公告】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nqcq202506-002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6月17日10时至2025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6月17日10时至2025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价人操作手册(竞价人适用)】。
一、标的物介绍,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标的物位于滁州市施集镇大林村境内,面积约为350亩,评估价为***.00元/年,本项目租期为10年。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竞租起始价:***.00元/年,保证金:160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竞价保证金须在2025年6月17日10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803;
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保证金。
b)本标的物竞价款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入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租金。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注意:①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或公司)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5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将大林水库水库水面350亩养殖权出租,承租方可经营渔业养殖。竞得人不得对外转包,若有违反,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竞得人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使用,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水库的环境卫生和拦鱼栅处的杂草清除,如果竞得人未按协议及时清理,则由招租人组织清理,清理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竞得人承包经营期内应在主要地段设置危险提醒标志;因水库安全防护问题侵害他人权益的,由其自行解决。竞得人在捕捞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要求水库放水或腾空库容捕鱼。如遇国家、地方工程建设需要,永久征用或临时占用水库水面,竞得人要无条件配合,所得到的赔偿归招租人所有,竞得人经营损失以第三方评估结果后由招租人补偿。
2、租赁期限:租期10年,租金每年缴一次,前三年租金金额为年成交价,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2%,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缴入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第二年租金在合同第一年度满前一个月缴纳,以此类推,转账时备注: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重新上网)租金。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如竞得人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具体交付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水库情况以招租人实际交付为准。请竞价人认真阅读文件后参与竞价。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9、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租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
代理公司: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地址:滁州市花园东路558号
 
 
招租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标的物介绍.docx
施集镇大林水库经营权招租项目竞价公告.pdf
竟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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