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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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6HABGN0092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6HABGN00928)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的二、投标人资格中“3.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业绩。”和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中“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满分6 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其施工内容中包含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中“投标人奖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获得地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装饰类奖项荣誉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其施工内容中包含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荣获合肥市“庐州杯”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项目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而“庐州杯”奖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市优质工程),故“庐州杯”不予认可。本项目地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中市级奖项指“琥珀杯”(或其他市同级别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指“黄山杯”(或其他省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或同级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中国视界A3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
电 话:***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附件:00928答疑1.pdf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6HABGN0092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包河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6HABGN00928)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的二、投标人资格中“3.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业绩。”和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中“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满分6 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其施工内容中包含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中“投标人奖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获得地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装饰类奖项荣誉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其施工内容中包含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房屋建筑改造提升工程(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荣获合肥市“庐州杯”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项目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而“庐州杯”奖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市优质工程),故“庐州杯”不予认可。本项目地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中市级奖项指“琥珀杯”(或其他市同级别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指“黄山杯”(或其他省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或同级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中国视界A3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
电 话:***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附件:00928答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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